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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

投稿 随风的你2021/04/09 07:56:45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未知 作者: 536 阅读 0 评论 8 点赞
税务总局发文啦

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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